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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罗党建网 时间:2021-03-16

平罗县党委、人民政府:

  《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6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嘴山市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21〕4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现就结合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在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中打头阵当先锋,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构建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1.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强化乡镇党委领导作用,按照综合化、扁平化的改革方向,严格机构限额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其中:党政机构5个,名称统一为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4个,名称统一为民生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中心、财经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乡镇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理顺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全面清理各类自设机构,严格规范挂牌机构,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4月10日前

  2.调整规范派驻站所管理体制。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将县自然资源局派出乡镇的自然资源管理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派驻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林业工作站等)及其人员编制下放,整合并入乡镇相关机构,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县农业农村局派驻乡镇的畜牧兽医工作站继续实行现行体制,人员按派驻要求全部到位。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4月10日前

  (二)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

  3.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础上,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乡镇民生服务大厅办公,基层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大厅办理。整合设置“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推动与民政、就业、卫健、社保、医保、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牵头单位: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4.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办理。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制定并公布基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5.完善村级代办服务机制。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制定加强基层便民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社区)、复杂事

  项可代办。

  牵头单位: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三)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6.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整合现有站所、部门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4月10日前

  7.完善指挥协调机制。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干部管理考核权、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执法机构和辖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设在乡镇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定印发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8.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加强执法经费保障,推行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标志标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六统一”,实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四)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

  9.实现“多网合一”。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统筹基层治理网格和党建网格设置,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完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网格(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组织体系,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以网格为基本单元,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将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强网格资源配置,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10.加快平台建设。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建立健

  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五)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

  11.建立赋权清单目录。加快职能转变,突出主责主业,推动乡镇工作重心向做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升级、打造营商环境、改善人居条件转变。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根据自治区政府统一制定印发的《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制定印发乡镇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牵头单位: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

  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市生态环境局平

  罗分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2.建立务实高效用编用人制度。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采取减上补下的办法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有序推进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乡镇人员编制总量增幅较改革前不低于25%。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在乡镇之间统筹调剂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乡镇机制,根据基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制定条线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整合条线辅助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乡镇统筹指挥调配。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在编制与人员一一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尽其才的原则,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按副科级配备。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3.强化事权保障。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都要引入竞争机制,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

  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14.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各项待遇政策,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乡镇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20%,工作成绩突出的可提高到25%—35%。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20%,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六)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

  15.规范“属地管理”。优化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制度,根据自治区、市政府制定印发的《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制定印发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方面,合理划分县乡权责边界,健全县乡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

  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的,需按规定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6.推进基层减负增效。组织对上级与乡镇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承担。对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要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为基层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研室、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指导乡镇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不断完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体制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做好与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和相关改革的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改革整体效应。

  (二)坚持有序推进。各乡镇及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三)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各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严肃查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涉改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严禁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适时对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回应社会关注,注重典型引路,引导基层党

  员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形成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平罗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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